京港地铁邀请市消防局进行新《消防法》培训

5月11日下午,京港地铁邀请北京市消防局驻公交总队消防监督处张副处长、刘参谋,对公司中层及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了一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宣贯培训,旨在让大家对刚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消防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在持续两个小时的宣贯会上,刘参谋结合地铁事故案例对新《消防法》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就公司作为地铁运营商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刘参谋指出,地铁作为一个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要按照法律要求,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的检验、维修,以确保完好有效,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要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宣传,开展安全巡查,落实特殊人员持证上岗,成立义务消防组织等,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条款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就发生火灾火警时,如何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特别是针对如何报警,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方面提供了具有很强指导意义的信息。

刘参谋最后强调,做好消防工作是每个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希望会后大家要认真学习新《消防法》,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新《消防法》规定的相关消防责任和义务,为京港地铁和4号线的消防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