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4号线主要广告资源招商邀请之补充说明

 

文件编号:T100076-1

 

致各潜在合作方:

 

我司于2010年11月29日发出“北京地铁4号线主要广告资源招商邀请”,其中第1条中有要求“公司成立4年以上”,现就成立年限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如潜在合作方因公司重组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造成现公司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不足4年的,如能出具公司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工商管理机构相关证明文件,我司在确认潜在合作方正常经营延续超过4年的前提下视同该种情况已满足“公司成立4年以上”之条件。

 

 

特此说明。

 

再次感谢支持。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201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