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询价文件编号:T200018-1
京港地铁四号线钢轨探伤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致各潜在报价人:
为配合北京京港地铁线路运营的需要,本公司需对四号线钢轨探伤仪采购项目进行密封询价。
参与报价的潜在报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报价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 报价人在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行业有不良记录,以及曾为招标人提供相关服务但被评估为不合格或存在不良履约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 报价人应为无损检测设备生产商或无损检测专业服务商/授权经销商,并提供2份近三年内钢轨探伤设备的供货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挂靠、分包、转包、联合体单位参与报价,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潜在报价人于2020年5月15日18:00前,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现场报名(针对本市企业只接受现场报名;针对非本市企业可接受以邮寄方式(不接受到付件)进行报名,报价人须在邮寄后将邮寄信息电话告知本公司报价报名联系人,并向本公司报价报名联系人索要《报名表》,填写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询价人签收时间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方视为报名有效,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名的均视为报名无效),资格预审文件须装订并密封。通过资格预审并接受邀请的报价人方可参加报价。本公司报价报名联系人:采购部周女士(电话:010-88641204)、杨女士(电话:010-88641220),邮箱:pur@mtr.bj.cn,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地铁四号线车辆段行政楼2层采购部,邮编:100068。本项目预计发标时间:2020年5月下旬,预计报价及开启时间:2020年6月初,预计服务开始时间:2020年6月下旬。以上时间会根据项目的进度有所变动。
感谢贵公司对本采购项目的关注,并期待您的积极参与。
顺颂商祺!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附件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提交文件内容 |
合格条件 |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法人代表授权书 (格式见附件二) |
提供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
法人参与本项目: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非法人参与本项目:提供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法人及被授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
2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 属中国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需提供关于核查证件的网站地址及途径的说明文件(格式见附件三)。 |
3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适用) |
提供投标人公司所持有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以通过招标方网上核查(核查证书的状态必须为“有效”) |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必要的附属文件(如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 |
资质要求 |
无损检测设备生产商或无损检测专业服务商/授权经销商 |
提供相关证明或授权代理证书 |
5 |
业绩证明 |
提供2份近三年内钢轨探伤设备的供货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提供业绩合同的首页、盖章页及能体现合同服务内容、地点及其中钢轨探伤设备相关合同部分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
注:1、报价人不满足上述资格条件中的任一条(除“核查证件的网站地址及途径的说明文件”一项),或在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行业有不良记录,以及曾为询价人提供相关服务但被评估为不合格或存在不良履约记录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报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需真实、有效,且文字清晰、可辨认。
3、除《附件一》中要求提供的文件外,可以另外提供报价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质文件。
附件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报价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T200018-1进行报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并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注:报价人企业法人代表直接签署报价文件则可不填写此表
法人代表姓名:(印刷字体)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印刷字体)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人(加盖公章):
附件三:文件核查说明
关于核查证件的网站地址及途径的说明文件
相关证件及资质文件 |
核查文件的网站地址及途径 |
其他说明 |
营业执照 |
|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
|
|
|
|
|
|
|
|
|
|
|
|
报价人(加盖公章):
附件四:项目概况
1、 采购内容:5台钢轨探伤仪
2、 采购数量:5台
3、 系统 / 设备专用要求
3.1 工作环境温度:-15℃~45℃
3.2 仪器电源:锂电池组
3.3 连续工作时间:≥8h
3.4 探伤小车配置不少于9个探头,其中6个70°、2个37°和1个0°全部安装于小车底部,并可整体升降或单个收放。*
3.5 探头楔内回波幅度:0°≤-26dB、37°≤-30dB、70°≤-32dB
3.6 探头接口:Q9
3.7 探伤仪不少于11个通道,其中9个正常探伤通道,另不少于1个校对通道和1个备用通道。*
3.8 通道工作频率:≥1.5MHz
3.9 每个通道重复频率:≥400Hz
3.10 显示方式:A型、B型或A+B型同时显示。
3.11 报警方式:进波、失波、螺孔双波实时报警。
3.12 检测范围:可手动调节或根据选择的轨型自动设置。*
3.13 衰减器误差:每12dB的工作误差不超过±1dB。
3.14 动态范围:抑制最小时不低于16dB,抑制最大时2dB~6dB
3.15 水平线性误差:≤1%
3.16 垂直线性误差:≤15%
3.17 综合灵敏度余量:0°≥36dB、37°≥40dB、70°≥40dB
3.18 综合距离幅度特性:
0°探头在深度20mm到距离幅度特性曲线最高点范围内ΔW≤12dB,在距离幅度特性曲线最高点到深度150mm范围内ΔW≤8dB;
37°探头在深度20mm到距离幅度特性曲线最高点范围内ΔW≤12dB,在距离幅度特性曲线最高点到深度150mm范围内ΔW≤8dB;
70°探头在相当于探测深度10mm~70mm范围内ΔW≤12dB。
3.19 综合信噪比:
0°探头在GTS-60C试块上探测底面,当波高达到80%时的静态灵敏度余量大于或等于≥24dB;信噪比≥16dB。
37°探头在GTS-60C 试块上探测螺孔和37°倾角的3mm的上裂,使两波等高,并使波高达到80%时的静态灵敏度余量≥22dB;信噪比≥8dB。
70°探头在GTS-60试块上用二次波探测φ4mm平底孔,当波高达到80%时的静态灵敏度余量≥20dB;信噪比不≥10dB。
3.20 放大器频带:-3dB 1.5MHz~3.0MHz
3.21 阻塞范围:不大于20mm
3.22 抑制状态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仪器的抑制处于不同状态时,幅度差为10dB±2dB两个回波的差值的变化ΔM不大于2dB
3.23 数字采样误差:最大到最小信号振幅变化不应大于屏高的±5%
3.24 超声探伤主机+工业平板电脑的组合方式,整机重心低推行相对平稳。主机约2kg,显示器为不小于10寸工业三防触摸屏平板,不低于IP65级防护标准,防尘、防水、防震。*
3.25 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1280×800 *
3.26 支持自动语音识别功能,快速实现操作界面切换及打标记功能。*
3.27 具备70度、37度及0度轨头缺陷独立B型显示方式。
3.28 分段深度补偿曲线功能不少于8段调节各深度所需灵敏度,曲线可编辑(新建、修改、删除),此权限分级管理。
3.29 具备快捷标记伤损、智能里程校对、道岔信息管理、线路信息管理、操作人员信息管理、超速报警功能。全程数据自动记录涵盖A型、B型、标记、各种记录事件,专业计算机回放软件进行数据回放、分析、报表和管理。
3.30 水箱容量:15~20L
3.31 整车质量(不含耦合剂):≤30kg
3.32 以上未尽事项须符合TB/T 2340标准。
3. 材料及工艺要求
4.1 材料要求
3.1.1. 除本合同和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外,所有设备、材料的质量均必须符合招标时已经颁布的现行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规范的相应要求。标准和规定与设计文件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
3.1.2. 对本合同中设备材料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的任何部分,当卖方提出变更建议改用其他标准和规范,同样可以保证工期及设备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卖方报经买方审批后也可采用。但此项批准并不免除卖方在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
4.2 工艺要求
不适用。
4.3 防锈要求
卖方提供的设备需进行防腐防锈处理,且不影响任何设备的运行安全。
所有连接、紧固件应采用防腐蚀产品。
4.4 标识
不适用。
4. 培训要求
卖方有责任对买方进行系统培训,包括设备注意事项、使用及问题处理等。
5. 系统保证要求
质保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为1年。
6.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不适用。
7. 维护需求
不适用。
8. 质量管理
9.1 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卖方免费负责保修保换,如出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卖方应无偿换货,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各项风险和费用。
9.2 质量保证期后产品在运行中,如因卖方设计、工艺和材料的缺陷造成产品的任何缺陷,卖方应对缺陷负责保修。
9.3 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和达到合同文件和卖方供货文件中所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