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改造二期工程变更项目(新版第五套人民币识别改造)招标公告
北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改造二期工程变更项目(新版第五套人民币识别改造)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以京交函[2023]5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专项资金及融资。北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改造二期工程变更项目(新版第五套人民币识别改造)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1. 建设地点:北京市。
2.2. 规模:对2021年底前开通运营的4号线、14号线、16号线、大兴线4条线路的TVM进行硬币模块、纸币模块改造。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05个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
本工程改造内容为对范围内的TVM设备进行改造,使TVM设备支持到目前为止的所有的第五套人民币,便于乘客现金购票。本工程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
(1)对2021年底前开通运营的4号线、14号线、16号线、大兴线等4条线路的TVM进行硬币模块改造;
(2)对2021年底前开通运营的4号线、14号线、16号线、大兴线等4条线路的TVM进行纸币模块改造。
(3)本工程改造包含上述线路模拟培训中心、小营实验室的TVM设备,以及硬币模块、纸币模块的备品备件。
本次改造的纸币模块的具体线路、改造内容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线路名称 |
主要改造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4号线 |
纸币模块改造(含识别器等) |
套 |
251 |
2 |
14号线 |
纸币模块改造(含识别器等) |
套 |
300 |
3 |
大兴线 |
纸币模块改造(含识别器等) |
套 |
79 |
4 |
16号线 |
纸币模块改造(含识别器等) |
套 |
116 |
本次改造的硬币模块的具体线路、改造内容及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线路名称 |
主要改造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4号线 |
硬币模块改造(含识别器、找零器等) |
套 |
58 |
2 |
14号线 |
硬币模块改造(含识别器、找零器等) |
套 |
94 |
3 |
大兴线 |
硬币模块改造(含识别器、找零器等) |
套 |
27 |
4 |
16号线 |
硬币模块改造(含识别器、找零器等) |
套 |
63 |
详细内容见第二卷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
2.7.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方根据现场情况,保留适度调整的权利。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近五年(合同签订时间从2018年9月1日起至今)须具有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行业通信或AFC集成项目(含在建项目)或投标人近五年(合同签订时间从2018年9月1日起至今)须具有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行业通信或AFC改造项目业绩。
3.3.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自己制造的,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专项授权。
3.4. 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至少担任过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行业通信或AFC集成项目(含在建项目)或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行业通信或AFC改造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不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工作。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经理、现场经理应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投标人须提供相关社保证明文件)。
3.6. 投标人在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行业没有不良记录(投标人须如实作出承诺);
3.7.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 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非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的业绩不能作为有效业绩。
2) 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或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主要内容至少包含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备清单、签章页及关键内容),无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业绩。
3) 同一条地铁线路的通信或AFC集成项目业绩按一个计算,同一条地铁线路的通信或AFC改造项目业绩按一个计算;一条地铁线路与其延长线的业绩按一个计算,线路的一期、二期工程的业绩按一个计算。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
如需邮购,则将招标文件售价款按下述账户汇款至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编号、标段号(如有),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姓名发邮件给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标书款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如需对招标文件购买款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人民币帐号:30206098004228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从自身账户汇出,同时注明所参与项目的名称,否则,因投标人名称不符或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4年1月1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一会议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官网(www.mtr.bj.cn)上发布
特别提醒: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标人: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路地铁四号线车辆段
联系人:崔烁
电 话:010-88461234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国兴大厦11层
联系人:李铮、李冰冰
电话:010-88354433,13720096256,13720096264
电子邮箱:guoxingd66@163.com